个人装修房子不需要交税,装修公司才需要交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规定:
第十七条 纳税人销售额未达到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
(二)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3】136号)规定:在我国境内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装修公司应按取得的收入依照“建筑业”税目缴纳营业税(3%),另外还应当缴纳城建税等附加税(0.41%)。上述两部分相加,共计3.41%.
也就是说,所有装修合同上所印的“税金(3.41%)”是装修公司应缴纳的税金,不应该由消费者承担。
我国税法明确:装修企业应当交税,也就是说纳税主体是装修企业。消费者花钱购买了各种建材,并支付了人工费、管理费等,不需要再另外交税,所以合同中的“税金(3.41%)”不应该算在消费者应当支付的总价里。如果装修公司要求消费者代为承担税金,必须事先详细说明。没有事先说明的,实际上就在蒙人。
一、个人装修房屋是不需要缴税的,但装修公司是需要交纳相关税的。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3】136号)》规定:在我国境内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装修公司应按取得的收入依照“建筑业”税目缴纳营业税(3%),另外还应当缴纳城建税等附加税(0.41%)。上述两部分相加,共计3.41%.
不用交税, 装修本来是咱自己消费 ,又不是靠自己装修 挣别人的钱
没有听说过有这个税啊,什么法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