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获得补偿。
1、不签劳动合同,可以主张双倍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条,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双倍工资。第一个月不是双倍。
2、合同试用期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19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
2、公司单方面无正当理由辞退的,属于违法辞退,根据《劳动合同法》87条,应当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当然你也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算是在47条,每满一年按一个月工资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你这种情况属于后者,双倍的话就是一个月工资的钱。
3、季度奖应该获得,因为你们已经签订有效合同。
综上,你就可以主张双倍工资、应得奖金和经济补偿金。如果不想继续在这里工作就协调取钱走人,如果要求继续工作,也可以。协调不成就走劳动仲裁。
1、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2个月的工资),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2、劳动仲裁委不收费;
你可以去劳动部门举报。劳动部门干预后,会返还你3倍的工资。
保留好你的工作证和考勤卡以及所有能证明你工作身份和工作时间的文件资料。
劳动法规定试用期为签一年合同的试用期一个月,每增加一年可以增加一个月,最长不能超过3个月,所以你所在的单位已经违反规定了,至于加班没有加班费更是违法的,对于工作不适的情况,要求必须出具书面文件给员工并解除劳动关系的,须支付至少一个月的补偿金,没有缴纳社保的,除了要给员工补缴外还要接受行政处罚,你这里的问题很多,如果你真的不想在这家企业做了,建议你收集好上述资料,直接去当地人保局的劳动稽查大队举报,然后申请仲裁,虽然时间会长一些,但是能给自己争取到相应的权益。不知道你在哪个城市,基本上北京这里还是比较正规的
一、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实行同工同酬。
三、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四、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五、用人单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
综上,首先找到自己的上班记录(如打卡签到记录或同事的证明或其它能证明你在单位上班的资料),然后去劳动保障部门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五日内会给你通知受理或不受理,一个月内会开庭。如不受理,再去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