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员工被退回补偿怎么算?

2024-11-19 20:2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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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劳务派遣用工单位退工回派遣公司,派遣公司不再派遣解除合同,按劳动合同法第47条补偿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扩展资料

劳务派遣法律法规

《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于2007年6月29日通过审议;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

摘录第五章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第六十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第六十一条 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第六十二条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第六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劳务派遣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回答2:

分析本案,首先要解决“劳务派遣公司是否属于合法解除与袁某的劳动合同”的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相关规定情形,用工单位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因此,本案的首要关键是,袁某是否严重违反了劳务派遣公司及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为证明袁某“严重违纪”,用工单位须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本案中,劳务派遣公司和代表处均主张,袁某被“退回”及解除劳动关系的理由在于袁某在工作期间把代表处的电子邮件发送至其私人的电子邮箱,严重违反了代表处的规章制度,但事实上,代表处的规章制度中并没有把“把公司邮件发送至私人邮箱”的行为界定为“严重违纪”行为,亦无履行任何的告知手续,从根本上欠缺法律依据。基此,代表处以“严重违纪”为由将袁某退回劳务派遣公司的行为属违法,而劳务派遣公司同样以此为由解除袁某劳动合同的行为亦是违法解除。违法解除派遣员工,将支付约定工资 既然解除合同属违法解除,其次要分析的就是派遣员工“无工作期间”的界定,以及无工作期间工资的支付标准。 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劳动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两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支付报酬。关键的问题是如何界定“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对此,律师表示: 1、如果劳动者的派遣期限届满或者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情形的,属于用工单位合法退回劳动者。此种情况下,劳务派遣单位可以派遣劳动者至其他用工单位工作。劳动者被退回至派遣到新用工单位的这个期间应理解为“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最低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报酬。 2、如果用工单位违法解除与派遣员工的用工关系,将其退回劳务派遣单位,虽然,从名义上来讲,派遣员工被退回劳务派遣公司至被派遣到新用工单位的这个期间属于“无工作期间”,但对劳动者来说,此“无工作期间”是不得已而被动接受的结果,其合法权益遭到了侵害,因此,这样的状态不应被认定为法律意义上的“无工作期间”。一旦由此发生争议,劳动者可以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并且,仲裁或者法院很可能裁判上述期间工资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进行支付,而非仅支付最低工资。

回答3:

派遣工被退回,会导致派遣单位遭受一定的损失,但派遣单位 能不能解除派遣工的劳动合同,需要看派遣工是否存在以下 过错:如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造成单位损害的、依法 被追究刑事责任。
也就是说,如果因派遣工自身的过错被退回,派遣单位才可因 此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