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材料:
1.夫妇双方的身份证原件;
2.双方户口簿;
3.结婚证原件;
4.夫妻二人与双方户籍地签署的《婚育状况承诺书》;
5.夫妻俩人2寸合影一张(黑白、彩色均可);
二、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女方为初育的须年满25周岁,女方为再育的须年满30周岁。应在妊娠前持以下申办材料,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二孩生育证》。
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在20日内报县级计生行政审批,县级应在10日内对符合生育条件的发给《二孩生育证》;对不符合生育条件的要书面告知当事人。
申办材料:
1、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申请书;
2、夫妇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3、结婚证原件(再婚者须持离婚证);
4、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生育证明;
5、已收养子女的,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