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是柜员,首先要找客户协商,让客户把多存的钱还回来。如果遇到不讲理,爱占便宜的客户,银行柜员可以报警,但是只能自己承担这个后果。
身份是客服,要主动说明并退多余的钱。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利益。不当得利的法律事实发生以后,就在不当得利人与利益所有人(受害人)之间产生了一种权利义务关系,即利益所有人有权请求不当得利人返还不应得的利益,不当得利者有义务返还。这也就在双方之间产生一种债的关系。
在此行为之中,取得利益的人称受益人,遭受损害的人称受害人。受益人与受害人之间因此形成债的关系,受益人为债务人,受害人为债权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第九百八十六条 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第九百八十七条 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第九百八十八条 得利人已经将取得的利益无偿转让给第三人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返还义务。
具体特征根据有三:
①双方当事人必须一方为受益人,他方为受害人。
②受益人取得利益与受害人遭受损害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
③受益人取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即:既没有法律上、也没有合同上的根据,或曾有合法根据,但后来丧失了这一合法根据。
受益人在得知自己的受益没有合法根据或得知合法根据已经丧失后,有义务将已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害人。
1、银行柜员多付客户钱一般最正规的做法是:先上报领导,做账垫款,再积极联系客户,争取把多付的款项追回;如果追不回来,肯定挨处分然后再自赔。
2、银行柜员一般指在银行分行柜台里直接跟顾客接触的银行员工。银行柜员在最前线工作。这是因为顾客进入银行第一类人就是柜员。他们负责侦察以及停止错误的交易以避免银行有所损失。该职位一般要求受雇者对顾客态度亲切诚恳,为顾客提供银行服务及有关他们户口的资讯。
最正规的做法是,先上报领导,做账垫款,再积极联系客户,争取把多付的款项追回,如果追不回来,肯定挨处分然后再自赔。当然也得看钱多少,考虑一下性价比,如果是几块或几十块钱,就不建议这个办法,跟领导商量商量,还是认倒霉自赔吧。
作为一个银行员工家属 可以很负责的告诉大家
1.如果数额较小 会自行垫付
2.如果数额较大 会诉之与法律 柜员虽然会受到一定的处罚 但钱是一定能要的回来的 一般不还的都是小年轻 但当他们得知为此要付出的代价后没有人会为了那些不是自己的钱 搞到最后地铁 飞机不能坐 银行贷款贷不下来 子女没法入学 这些属于情节轻的
总之一句话 银行不找你要 没事 银行要找你要 你拒不还 就会构成违法 或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