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哥,我开庭完了,我提供的证据法院基本可以认定是合伙放贷,,只是还没判决.法官今天叫我去调解,,总共是8万

2025-03-24 01:1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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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你好,感谢你的信任,也祝贺你的举证得到法院的采纳。
  你认为法官明显帮他说话那倒不一定,因为现在法院系统要求“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法官为了提高案件调解率,会想方设法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争取调解结案。
  从法律上讲,对方起诉是借款,既然查明不是借款,那么原告的诉讼请求不应得到支持,应予以驳回。按照民诉法的规定,原告在开庭之后是不允许变更诉讼请求的,因此在本案中如果你坚持不调解,依法应是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而非判你承担一半债务。
  但是,原告可另案再起诉(而不是上诉,即便上诉其在本案中的请求也不可能得到支持),要求你承担合伙债务(只要诉讼请求、理由、依据的事实证据不同,法律上是允许原告另案起诉的)。这时根据《民法通则》第三十五条“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的规定,结合之前你所说的“合伙放贷9万,当年所赚的利息全部放在他约7万,当时说好利息和风险都我4他6,如今外面的钱收不回来了”的事实,你们这次合伙实际上是亏了2万多元(9万加上按银行利率计算的利息减去当年赚的利息),应按约定“你4他6”来承担,即你需承担1万元左右的亏损。
  法官之所以说你要承担一半债务4万元,可能是你所说的“当年所赚的利息全部放在他约7万”这一事实无法认定(如果对方不承认,依法应由你举证),那么亏损就是10万元,这时你需承担十分之四的债务即4万元。
  如果对方不承认他收了7万元利息,你又无法举证证实,建议你接受法官的调解,但可以再把钱压一压,3万元左右应可接受。
  如果你能证实对方已收7万元利息,那么你最多就承担1万元左右的亏损,那么如果调解的话,你最多就承担15000元,否则你可不接受调解。

回答2:

对于上诉 作为当事人都是有上诉权 只要你认为你不服判决都是由上诉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