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以上可以看出 村支部不是土地的经营管理单位
应该是村委会
而 村主任 全称应该是村民委员会主任
如果他通过村民委员会 会议 后决定该“装让”行为并报辖区土地管理机关审批通过,是合法的
如果没有 就是非法的
建议通过 辖区国土局干预 撤销该次转让行为
不能,必须要经过村民小组、队长、村民代表表决通过,村委会主任个人无权出让集体所有土合地,如属实可以写一份举报信附上私自出让集体土地证据报到市(县)纪委、检察院举报,他们会核实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