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本市城镇劳动者就、失业证》;
4、近期一寸免冠相片一张;
5、《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个人缴费窗口新参保人员携带材料1、2、4;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两个月以内的人员,还需携带3,到社保分中心填写《天津市社会保险个人缴费申报单》,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核定缴费金额,打印《社会保险缴费通知单》(一式两联)。
新参保人员凭社保分中心打印的《社会保险缴费通知单》(一式两联),到社保协议服务银行现金缴费或在分中心POS机刷银联卡缴费;新参保人员持缴费凭证,到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扩展资料:
个人缴费窗口新参保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本市非农业户口(不包括蓝印户口);
2、年龄18周岁以上,女50周岁以下,男60周岁以下。
3、新参保人员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可选择参加医疗保险;新参保人员如需补缴以前年度的养老保险,应到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开具《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人员确认表》,携带此表按照以上流程办理。
4、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及实际缴费年限合计至少满15年,才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参保时间早于2003年7月份的,可从2003年7月补缴医疗保险,首次缴纳医疗保险待遇享受等待期为6个月,即连续缴费6个月后,自第7个月开始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5、首次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可以自缴费次月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街(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社会保障卡。
6、个人缴纳医疗保险费,不计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参保人员发生属于基本医疗统筹基金和大额医疗费救助支付范围的门(急)诊、住院、门诊特殊病、计划生育手术、急诊留观等医疗费按规定给予支付。
参考资料来源:北方网-新参保人员基本条件和所需携带材料、办理流程
一、企业需要携带如下证件:1、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及原件;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原件(复印件各一份)。二、其它需要携带:1、公章;2、《职工申报表》;3、新增参保人员一寸彩照二张及身份证复印件一张;4、农业户口人员提供农业户口复印件(复印第一页和本人页);5、新增人员同时报U盘 。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后才能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不能向前补缴。
新公司为员工社保险需准备的资料有:
1、需要在劳动保障部门填报《社会保险登记表》与《企业员工参加社会保险申报表》。
2、需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到社会保障局报备。
3、需携带企业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到社会保障局报备。
4、需出具托收社保费的开户银行印鉴卡及复印件或开户行证明。
5、首次参保员工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其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和员工签好的劳动合同。
6,首次参保员工需提供二代身份证联网照回执,用于制作《劳动保障卡》。
扩展资料
1,社保开户
企业需要在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去社保局办理社保开户。社保开户后会拿到《社保登记证》。
2,增减员
单位每月都必须把企业新增的员工添加进单位的社保账户中,并把已经离职的员工从账户中删除。社保账户是一个独立的账户,增减员工的操作必须要在账户中进行。
3,确认缴费基数
单位每月需要为员工申报正确的社保缴费基数,以确保社保的正常缴纳。社保的缴费基数以员工上年度平均工资或入职首月工资为准。
4,社保缴费
如果企业、银行、社保管理机构三方签订了银行代缴协议,则社保费用将在每月固定时间从企业银行账户中直接扣除。当然企业也可以选择通过现金或者支票的形式前往社保局现场缴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社会保险
流程如下:
1、先开立企业社保帐户,一般是在企业的所在辖区的劳动保障部门需要准备的资料——
1《社会保险登记表》
《在职职工异动名册表》
《在职职工基本信息登记表》
2、工商营业执照(或批准成立文件)复印件;
3、地税登记证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参保单位近期工资名册表一份;
6、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外来务工另需户口复印件)
7、首次参加医疗保险人员提供一寸红底相片(有二代身份证读取器的社保不需要照片要身份证原件)
2、然后把已经在之前参加社保的员工的社保关系转入本企业社保帐户
3、在社保缴费首月在社保打印缴费明细单(明细单上包括员工的姓名、身份证号、缴费基数等)
4、办理同城委托扣缴社保手续(这是到企业开户银行办理)
5、以后每月只需向社保提交参保人员增加或减少表
由于各地的开立企业社保帐户所需资料不一样及办理增加员工社保手续也不一样,政策也经常调整,所以具体所需资料应按所在辖区社保规定办理。
一、企业需要携带如下证件:
1、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及原件;
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二、其它需要携带:
1、公章;
2、《职工申报表》;
3、新增参保人员一寸彩照二张及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4、农业户口人员提供农业户口复印件(复印第一页和本人页);
5、新增人员同时报U盘 。
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后才能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不能向前补缴。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72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