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以抵扣。前提是:该粮食必须是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初级农业产品。并请参阅“财税〔1995〕第52号”文。 2、新修订的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三项规定: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