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理,因为夫妻双方成家后,女方的户口可能仍在娘家,按照土地承包法规定,只有是本村的村民,都可以承包集体的土地,但土地承包法自1998年实施以来,规定的是添人不添地,去人不去地。
你找领导一样不分,上级来压社长,社员不同意,上面也没办法,那个硬要求分,社长就叫他来做工作,领导敢来吗,是人民的意愿,不可违背,也是村民自治的效应,要是社员都答应你分,社长不分,那就是社长的责任了
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