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主任默认他人开设赌场,不属于共犯。
共同犯罪分为一般共犯和特殊共犯即犯罪集团两种。一般共犯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而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在此之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加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共同犯罪人主要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
综上所述,村委会主任默认他人开设赌场,属于不作为的性质,未尽到村委会主任向公安机关检举报告的职责,但其没有参与开设赌场,所以不属于共犯。
不构成。村主任没有参与开设、没有投资、没有经营管理的话就不构成。
没有共同的犯罪意识也没有共同的犯罪行为,不构成共同犯罪。
顶多是开设赌场的人被定罪之后,村主任被行政处分一下。因为村主任的一项任务是村民风气建设之类。
共同犯罪要满足以下要件:1、主体 2客观要件 3主观要件
1、主体要件,共同犯罪的主体,必须是二个以上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2、共同犯罪的客观要件,是指两人以上必须具有共同犯罪行为。
3、共同犯罪的主观要件,是指两个以上的行为人具有共同犯罪故意。即各行为人通过犯意联络,明知自己与他人共同实施犯罪会造成某种危害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村主任显然满足1和3项要件,第2项是否满足才构成他是否构成共犯的关键因素,所以现在要确认的是村主任是否与其他人员有共同的犯罪行为,也就是是否参加赌场的运作和收益。
不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