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规定三个档次,二万以下,二万至二十万,五万至五十万,看经营什么、规模多大、危害性多大。
我国现行五类登记管理法规都对无照经营法律责任作了规定,赋予了工商部门执法主体的资格: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名义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或者予以取缔,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则适用该条例。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六十三条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和经营单位未经核准登记擅自开业从事经营活动的,责令终止经营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未经企业登记机关依法核准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以合伙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如以合伙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则适用本条例。
四、《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未经登记机关依法核准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以个人独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由登记机关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如以个人独资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则适用本条例。
五、《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和《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的有关规定: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颁发营业执照擅自开业的,属非法经营,应予取缔,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如以个体工商户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则适用本条例。
审核请不要带个人情绪,谢谢,没办营业执照罚款,我扩展怎么办理营业执照有问题吗?不要管我用了多少,我就问你,这样有问题吗?为什么不可以??????
对以公司名义从事无照经营的,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以个体名义从事无照经营的,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对以合伙企业名义从事无照经营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等等。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时可封存、扣留与无照经营有关物品及其他财物,有权查封无照经营场所、收缴相关证明、票据。对无照经营者,工商部门可视情节轻重没收其违法所得,没收相关物品及财物并处以罚款。
无证非法经营的惩罚
1、被强制停止经营活动,如被城管劝退,收摊停止经营;
2、被查处查封经营场所、经营材料等;
3、被没收违法所得再处以罚款;
4、被记入信用不良记录,并与以公示;
5、情节严重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办理流程
1、确定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所在的工商所,到管辖的工商部门办理。成立行政中心的,一般去中心办理。
2、给自己的店铺取好名字,名称组成=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填好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申请名称核准。
3、名称通过后,进行开业登记申请,填好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表,工商部门就可以进行设立登记的受理了。
4、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如果申请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是代办的话,还需要有一份委托代理人证明。
5、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办理一般只需三个工作日,如果效率比较高的单位,当天就可以拿到执照了。
6、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的规定,办理营业执照是不收费用的。但是为了避免办理营业执照的过程中,有出现不必要的麻烦,还是需要咨询一下当地的工商局。
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办理资料
办理无需许可证的《个体户营业执照》,要到辖区工商所申请办理,需提交的材料有:
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2.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特殊项目需有关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4.经营场所使用证明(自有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或租赁协议和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
办理涉及许可证(如经营食品、餐饮等)的《个体户营业执照》,先凭身份证到辖区的工商所预核名称,凭预核名称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餐饮经营许可证》,取得许可证后,与上述材料一起到辖区的工商所办理执照。
中国国务院令第684号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中国政府网
国家规定三个档次,二万以下,二万至二十万,五万至五十万,看你经营什么、规模多大、危害性多大。
国家规定三个档次,二万以下,二万至二十万,五万至五十万,看经营什么、规模多大、危害性多大。
我国现行五类登记管理法规都对无照经营法律责任作了规定,赋予了工商部门执法主体的资格: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名义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或者予以取缔,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则适用该条例。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六十三条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和经营单位未经核准登记擅自开业从事经营活动的,责令终止经营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未经企业登记机关依法核准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以合伙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如以合伙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则适用本条例。
四、《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未经登记机关依法核准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以个人独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由登记机关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如以个人独资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则适用本条例。
五、《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和《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的有关规定: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颁发营业执照擅自开业的,属非法经营,应予取缔,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如以个体工商户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则适用本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