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在2011-10-12 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的通知》第六条已经说明坚决禁止在转播节目时插播各类广告。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转播台(站)、发射台(站)和有线电视网络机构,在转播传送节目时,必须保证被转播节目的完整性,不得以游动字幕、叠加字幕、挂角广告、贴片广告等任何形式插播广告;不得以自行组织的商业广告替换被转播节目中的正常广告。去国家广电总局的网站上投诉他们http://www.sarft.gov.cn/suggestion.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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