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法官回避问题

2024-11-15 15:0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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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第四十四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审判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前三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第四十五条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 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第四十七条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回答2:

1 庭审开始前
一般中国刑诉、民诉和行政诉的回避都在开庭前进行。
可以在开庭前书面要求,也可以在开庭后口头。但一般都需要证据。没有证据胡搅蛮缠会被BS的,比如“驳回回避请求,且不得复议”。

2 庭审开始后
庭审开始后发现有需要申请回避的事由,也可以书面或口头提出,但是还是要证据。

3 判决后
判决后的救济主要是两个手段:
1)生效期内上诉,理由是程序性违法,应当回避的没有回避。当然,证据。
2)生效期后申请再审,理由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