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调查。
农村宅基地是仅限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符合规定的成员,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标准享受使用,用于建造自己居住房屋的农村土地。农村宅基地是仅限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符合规定的成员,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标准享受使用,用于建造居住房屋的农村土地。农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土地则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由于后面出生的分配不到土地,比如说年轻的成家立业,那么这个时候没有能力去盖房子,自然就没有宅基地,所以这种情况之下呢使得即使农村里面也会解决不了这些问题。
由于农村里面已经没有土地,那么一部分人又是一户多宅,占用着很多土地,所以这种情况之下进行一户一宅至沈河统计的时候,就会对这一部分人提出提供有利的条件和支持。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7部门:农民宅基地使用权可依法由城镇户籍子女继承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农村宅基地
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是我国农村发展现实的客观需要。
我国现行农村宅基地制度是长期以来形成的。按现行制度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但在实践中,这一标准并未得到有效执行,农村宅基地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是:第一,超标准占用宅基地现象十分突出,造成了宅基地对耕地资源的大量挤占。超标准占用的主要表现,有的是一户多处宅基地,有的是尽管一户一处宅基地但面积明显超过标准。据中部某省国土资源部门的抽样调查,全省约15%的农户一户拥有多处宅基地,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的一户多处宅基地比例更是高达40%以上。即使是一户一处宅基地的农户,建房占地面积超标准现象也很普遍。
各地尽管大多对每户宅基地的审批指标控制在120-200平方米,但绝大多数农民都将这一指标理解为住房主体建筑的墙基面积,并未将辅助用房、柴草垛、场院、院落等占地面积包括在内,因而在主体住宅之外尽可能多地占地、乱搭滥建,形成相互攀比、多占土地的不良风气。超占现象在平原地区更为多见,超出的面积也比较大。
农村统计宅基地的目的:
一、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
二、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
三、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探索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渠道”;
四、保障农民利益,同时解决城镇化过程中存在的土地矛盾问题。
我们这里也在登记,不知道干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