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招投标中,必须遵守《招标投标法》;
招标投标法是国家用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调整在招标投标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按照法律效力的不同,招标投标法法律规范分为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是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颁布的《招标投标法》法律;
第二层次是由国务院颁发的招标投标行政法规以及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颁发的地方性《招标投标法》法规;
第三层次是由国务院有关部门颁发的招标投标的部门规章以及有立法权的地方人民政府颁发的地方性招标投标规章。本法所称的《招标投标法》,是属第一层次上的,即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颁布的《招标投标法》法律。
《招标投标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非常重要的一部法律,是整个招标投标领域的基本法,一切有关招标投标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都必须与《招标投标法》相一致。
依据:《招标投标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法。
简述:虽然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但如果采用招标的活动,则须遵照其要求;如自己制度与之有违,也要遵守法律的规定。
建议:自己制度中对于不属于依法招标的项目做些细分,比如:经营类(非工程)、工程类(重要)、工程类(高效),对于不同维度设置不同的采购方式,即时间允许、资料充沛的前提下工程的仍以招标的方式,不采用招标方式的制度中重点细化。
可以这样组成招标委员会,你的不是公开招标,但也要遵守《招标投标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