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居民需要延长在大陆的停留期限,应当在所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注有效期届满前,向所在地市、县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相应的来往大陆签注或居留签注。
如在大陆停留不超过1年(含),可按需申办一次有效或1年(含)以内多次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签注。申请办理时,须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正面免冠彩色近照(规格:33mm×48mm)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注申请表》;
2、提交申请人1张正面免冠彩色近照(规格:33mm×48mm);
3、提交申请人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如需申请办理居留签注,除提交上述申请材料外,首次申请居留签注,还应提交大陆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或公安机关认可的其他卫生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以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