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资料是你在中国这边报关的资料
清关资料是用来目的港清关的。进口的话,调个头。清关资料就是中国这边报关的资料。
提单显示跟清关资料不一致。这是没办法清关的,两个办法,一个改提单品名,一个改清关资料。
一定要品名一致。如果你是出口到美国,欧盟的,货已经到港了,改提单基本是没戏的。因为ISF信息早就申报掉了。你只能改清关资料。不然改提单有罚金产生的。
报关资料
1.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一般进口货物应填写一式二份;需要由海关核销的货物,如加工贸易货物和保税货物等,应填写专用报关单一式三份;货物出口后需国内退税的,应另填一份退税专用报关单。
2.货物发票。要求份数比报关单少一份,对货物出口委托国外销售,结算方式是待货物销售后按实销金额
3.陆运单、空运单和海运进口的提货单及海运出口的装货单。海关在审单和验货后,在正本货运单上签章放行退还报关单,凭此提货或装运货物。
4.货物装箱单。其份数同发票。但是散装货物或单一品种且包装内容一致的件装货物可免交。
5.出口收汇核销单。一切出口货物报关时,应交验外汇管理部门加盖"监督收汇"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并将核销编号填在每张出口报关单的右上角处。
6.海关认为必要时,还应交验贸易合同、货物产地证书等。
7.其它有关单证。包括:
1.经海关批准准予减税、免税的货物,应交海关签章的减免税证明,北京地区的外资企业需另交验海关核发的进口设备清单;
2.已向海关备案的加工贸易合同进出口的货物,应交验海关核发的"登记手册"。
清关文件
一般情况下,报关应备单证除出口货物报关单外,主要包括:托运单(即下货纸)、发票一份、贸易合同一份、出口收汇核销单及海关监管条件所涉及的各类证件。
有些产品要求做熏蒸或者商检,或者需提供原产地证的,这些证书都要提供过去。
提单跟清关资料不一致
珠三角,报关与提单没有直接的联系,而且海关对重量非常敏感,所以报关的重量必须要准确。提单多一点少一点没所谓。
最后不管怎样,都必须要与目的港收货人沟通,避免数据不准确影响目的港客人清关。
报关资料通常情况下是和清关资料是一致的,但是某些情况下由于客户需要清关需要,清关资料可以作调整,比如金额,品名。但是必须注意一点,清关资料必须和提单保持一致,你提单上什么品名,箱单发票甚至原产地证上也必须是什么品名,这样客户才能顺利清关。
通常清关时做的资料跟提单要一致,要不然客户清关会很麻烦。
当然你们客户既然要你改,说没关系的话,那就改给他,他肯定有办法清关的了,要不然也不会让你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