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劳动争议要优先仲裁后才能起诉而其他的不这样呢?

2025-04-13 11:3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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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因为《劳动法》规定,劳动争议先调解、再仲裁、后诉讼。
《劳动法》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劳动法》第八十三条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回答2:

1、劳动争议案件数量较多,依据法律与其他案件依据的法律不同,
2、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繁杂,需要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如果在法院设立专门庭审理,需要人员较多,容易造成司法资源浪费。

回答3:

《劳动法》
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十三条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