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指的是日常上市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与上市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可能导致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十二条和第四十二条,日常性关联交易包含的内容有以下:
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提供财务资助;
提供担保;
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债权、债务重组;
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销售产品、商品;
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在关联人的财务公司存贷款。
需要注意的是,在进行日常性关联交易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
第四十三条 :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上市公司应当与关联人订立书面协议并及时披露,根据协议涉及的总交易金额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协议没有总交易金额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四十六条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应当包括:
定价政策和依据;
交易价格;
交易总量区间或者交易总量的确定方法;
付款时间和方式;
与前三年同类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的比较;
其他应当披露的主要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