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民间借贷利息所得能征个人所得税吗

2024-11-20 00:4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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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民间借贷的利息应当依法交纳个人所得税。对民间借贷利息所得,要按照20%的税率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是指以合法方法取得的物质资金占有使用权,包括劳动所得,传来所得,合同转移所得,天然孳息所得等。民间借贷利息符合个人所得的占有、使用特征,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回答2:

对民间借贷利息所得,要按照20%的税率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依据:
1. 对民间借贷利息所得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所称“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2.税法中免征个人所得税项目里未包含民间借贷利息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回答3:

民间借贷是一种历史悠久、在世界范围内广泛存在的民间金融活动,主要指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以及法人或其他组织相互之间,以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为标的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不属民间借贷范畴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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