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会保险基数简称社保基数,是指职工在一个社保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它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税项的月平均额来进行确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计算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社保费和职工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有上限和下限之分,具体数额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而定。
2、缴费基数上限是指,职工工资收入超过上一年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算术平均数300%以上的部份不计入缴费基数;
缴费基数下限是指,职工工资收入低于上一年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算术平均数60%的,以上一年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算术平均数的60%为缴费基数。
企业为职工买社会养老保险标准是按照当地的社保局最新的社保基数按比例缴纳的。一般而言,企业帮员工缴纳的都是最低基数的社保,当然也有些公司会根据上一年度岗位的平均工资作为基数为员工缴纳社保。
关于养老保险基数有以下几种情况:
(1)所有参保企业职工的缴费基数,是职工个人全部的月工资收入,单位缴费基数是本企业所有职工的月工资总额。若企业缴费基数低于企业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的,按企业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确定企业缴费基数。
(2)企业职工个人月工资收入高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为基数缴费;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缴费。单位缴费基数仍然是本企业职工的月工资总额。
(3)各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包括个体经济组织及其雇员的缴费,是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雇员和单位(雇主)都如此。
(4)城镇个体工商户、个体劳动者和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可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作为缴费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