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乘坐大巴去春游 爸爸妈妈带孩子去医院看病 这些事情都和法律有关吗 为什么

2024-11-15 10:2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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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有的,其均属于《未成年保护法》规定范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建立安全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采取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学校、幼儿园安排未成年人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扩展资料:

未成年人保护的相关要求规定:

1、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增强社会责任感。

2、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回答2:

都有关系。学生去春游,学校就要租车,就和汽车公司形成了租赁关系。同样去医院看病也是一样,患者付钱,医院给患者看病,这也是一种契约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