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出生证明,根据产生的原因不同,会有不同的登记户口的处理方法。下面详细解释:
一般会是以下几种情况:
1、孩子属于婚前出生;
2、孩子是计划生育规定之外出生的,属于超生;
3、孩子不是子亲生的属于抱养的;
4、孩子是弃婴,没有去相关部门登记直接养育的。
第一种、如果父母在孩子出生后三个月内及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之后按照户籍办的要求补全各种资料,孩子就可顺利入户登记了。
第二种、按政策要求缴纳一定年限的计划外生育费才可办理入户登记。有些家庭,不愿交纳相关费用,等孩子大了,不得不上户口的时候,办理起来就会麻烦些,为了证明孩子是亲生的,需要做DNA亲子鉴定。
第三种、抱养的孩子,上户口操作起来也很麻烦。先看你是不是合法领养的。如果符合领养条件,办理了相关的领养登记手续,是可以带着这些材料去派出所上户口的。如果不是合法领养的,就不具备上户口条件,还要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四种、养的弃婴,首先要到民政部门登记备案,证明是弃婴后且确定无人认领,才能建立领养关系,之后可以按照户籍办的要求办理入户手续。
根据国家出台相关文件显示,对于没有出生证明无法办理入户的人员,应该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补办以后,再申请办理入户的。
《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
明确了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被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户口被注销人员,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以及其他无户口人员等8种情况下依法登记户口的具体政策。
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非婚生子女没有出生证明上户口的办法:
第一步:在村开具孩子的出生证明之类的证明文件;
第二步:到当地乡镇付的民政部门开具相关证明文件,按照要求缴纳社会抚养费。
第三步:在派出所凭证明文件和社会抚养费单据按照正常程序办理户口。
非婚生子女的父母违反了计划生育政策,按照《计划生育法》的规定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但这并不应当影响子女获得户口登记的权利。
没有出生证明,可以由接生婆写上一份,然后到当地居委或者村委加注意见,由辖区责任民警进行核实,如果情况属实,就可以持该证明给小孩上户口。
上了户口,社会抚养费还须缴纳。
等你办了结婚证后。交笔罚款。上到老公那边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