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数是指在大于1的自然数中,除了1和它本身以外不再有其他因数的自然数。和是24的两个质数有四种情况:
1、5和19。5×19=95。
2、7和17。7×17=119。
3、11和13。11×13=143。
4、1和23。1×23=23。
所以这两个质数的乘积就是23,95,119或者143。
扩展资料:
质数的个数是无穷的。欧几里得的《几何原本》中有一个经典的证明。它使用了证明常用的方法:反证法。具体证明如下:假设质数只有有限的n个,从小到大依次排列为p1,p2,……,pn,设N=p1×p2×……×pn,那么N+1是素数或者不是素数。
如果N+1为素数,则N+1要大于p1,p2,……,pn,所以它不在那些假设的素数集合中。
1、如果为合数,因为任何一个合数都可以分解为几个素数的积;而N和N+1的最大公约数是1,所以不可能被p1,p2,……,pn整除,所以该合数分解得到的素因数肯定不在假设的素数集合中,无论该数是素数还是合数,都意味着在假设的有限个素数之外还存在着其他素数。也就是说,素数有无穷多个。
2、其他数学家给出了一些不同的证明。欧拉利用黎曼函数证明了全部素数的倒数之和是发散的,恩斯特·库默的证明更为简洁,哈里·弗斯滕伯格则用拓扑学加以证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质数
1不是质数,也不是合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