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监察接到的举报、投诉,应在五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答复是否受理举报和投诉,受理的举报和投诉应在60天内做出处理,如确切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解决的可向主管领导申请延长时间,最长不能超过30天办理。如果劳动监察机构不受理你的举报和投诉的话,应给你一个不予受理通知,说明不受理的原因或建议你向其他部门反映等。在发上的时间和解决以外,出现你所说的行为,你可向法制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投诉劳动监察机构的行政不作为。
理论和实践中是有区别的 实践中7-15天会给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