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号之间的文章互相转载分两种情况。
如果对方是有“原创”标识的自撰文章,你可以通过微信的白名单机制,向对方直接申请开白——也就是加入白名单。等对方把你加入了白名单之后,你就可以对文章进行增减内容、重新排版。否则,直接搬运的后果就是你的公众号无法正常显示内容,就算搬运过来了,也会被微信原创保护机制命中,跳转到原文。
如果对方没有“原创”标识,也不能直接就搬运过来。还是应该通过留言或者微信后台消息联系到作者,与作者达成统一之后,再进行转载。否则,抱着侥幸心理直接搬运过来的话,万一被原作者发现,就很有可能被举报。举报的次数虽然不直接和封号挂钩(当然踩高压线的话估计一次就凉了),但是举报次数多了无疑对培育公众号而言是不利的,如果被封禁时间过长,导致长期断更,掉粉就来不及哭了。
另外,如果你还要从其他网站搬运文章,就需要更加小心了。首先要确认文章的真正作者究竟是谁(毕竟如果是杂七杂八的网站的话,可能转载链也挺乱的,很多都是系统直接抓取不见得是合规转载);确认作者之后,就可以和他联系申请转载了,一般作者都会在网站或者平台留下相关联系方式。
其实现在几个大的图文平台都有自己的一套法则,公众号、头条号、大鱼号.......如果你要长期进行内容方面的创作,而且属于承担不了侵权后果的类型(赔钱都是小事,如果是有品牌形象方面的考虑就更要注意不能翻车卷到侵权事件里去),建议还是和第三方版权服务平台合作。比如,保险起见,在维权骑士或者鲸版权上注册账号,文章到底有没有侵权,原创检测一测便知了。如果是担心有版权风险,鲸版权的风控服务也可以帮你及时发现有问题的文章。
补充一点,在未告知原作者的情况下,即使注明来源和作者也是侵权的!
注明了作者和出处的话一般不会造成侵权,
而且大部分公众号的文章都是转载的,很多都没有注明出处。
因为你不是用他们的文章直接赚钱,就算是告你了,你删除了就可以了,也算不上侵权。
就算是侵权了,根据流程也是先告知你侵权了,让你表态,比如删除什么的。 所以不用担心。
微信公众号侵犯著作权事件
事件简介
原告是"中山商房网"微信公众账号的所有人,被告则是微信公众账号"最潮中山"的运营方。2014年1至3月间,"中山商房网"先后向微信用户推送的3篇文章,载明"本文为商房微信搜集资料和撰写的文章,欢迎读者分享或转发到朋友圈。
任何公众号未经许可不得私自转载或抄袭。但被"最潮中山"转载,或稍加改动发送,注明"文章来源于《中山客》,由商房网采集"。
起诉侵权
原告商房网公司在诉状中称,该公司通过其所有的"中山商房网"微信公众号,向微信用户推送生活资讯、热点新闻等信息。
而被告暴风公司未经其同意,擅自将原告注明不得转载的原创作品稍加修改后发布在"最潮中山"微信公众号上,且未注明作品出处。
被告通过"最潮中山"微信公众号向微信用户推送各种生活资讯的同时,也向微信用户推送客户定制的广告,被告按照在线人数或粉丝数收取客户微信推广费进行营利。
案件庭审
据原告代理律师介绍,被告之前通过短信联系,称想转载原告文章,但原告当时明确表示过拒绝,后被告仍未经同意擅自转载。
直到被起诉后,才在相关微信平台上将涉案三篇侵权文章予以删除。当天被告没有到庭,案件庭审未能进行质证、辩论和调解,法官宣布休庭。此案将择日宣判。
庭审结果
2014年9月3日,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对广东首例微信侵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宣判,法院认定被告中山暴风科技公司微信公众号的擅自转载行为侵犯了原告中山商房网科技公司的著作权,判令被告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
法院认为,原、被告微信公众号所推送信息的领域、受众具有高度相似性,被告在未经许可擅自将原告在微信上发表并载明不允许其他微信公众号转载的文章改头换面在微信上推送,
该行为已侵犯了原告享有的署名权、修改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及获得报酬等著作人身权及财产权,应当承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
虽然原告未提供其实际损失及被告侵权获利的相关证据,但原告已为此支出了相应维权费用,故其1元索赔合理有据。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标在哪里都可以。 标题下面,文章结尾都可以。其实这个问题你不用担心,因为大家都是转载,你说不好哪个是原创的。 再说又不是什么知名账号,人家也不会告你侵权。因为你不是用他们的文章直接赚钱,就算是告你了,你给删除了不就可以了。也算不上侵权。 就算是侵权了,根据流程也是先告知你侵权了,让你表态,比如删除什么的。 所以啊, 这个问题真的不用担心。
在得到原作者的转载授权后,在作品的正文开头的显著位置注明原作者姓名与来源,我觉得应该就可以了。
最好跟原作者联系取得转载许可,并且转载的时候注明出处和作者。这样才是尊重!不然大家都不想创作了,自己辛辛苦苦创作出来,成功却一下就被别人拿去了。不过也难免会遇到版权方面的问题。之前朋友也遇到过,还在“律之家”APP上找了专门的律师咨询版权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