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关系。因为既然像Adobe这样的正版软件制造商允许(或者说提供)其某些软件给用户试用的功能(实际上,用户在试用期间,所使用的软件功能跟正版软件是有区别的。换句话说,“试用版”往往并没有全面开放所有的软件功能),用户在试用期间是不涉及盗版的。
但当用户在试用期快要结束时,如果使用了某些“非常规”的办法(比如去下载所谓“破解版”、利用算号器、注册机等工具进行破密,甚至是通过刻意更改系统时间来延长试用期等)来达到继续使用该软件的目的,则有“盗版”之嫌。
没有关系,如果你刷过试用次数的,那么还是会被认为是盗版。不过一般只是法务函的话不用理会,很多公司都收到的,它是广发的。谁当真谁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