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再给你说说这事,这事挺不好弄的。
这里面涉及了两个法律法规,即《兽药管理条例》和《药品管理法》。
首先《兽药管理条例》,在第二十七条第三款明确规定了兽药经营企业“禁止兽药经营企业经营人用药品和假、劣兽药。”,但该法规在罚则中,也就是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中并未对经营人药的兽药店有明确罚则,仅有责令改正。
其次《药品管理法》,在第十四条第一款中明确规定了,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同时,在附则第一百零二条中明确了药品的定义,即“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及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该法对无证经营有明确罚则
所以,就你这个问题,兽药店售人用药品肯定是违法,应定义为“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药品”,按《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处罚。处罚主体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附:《兽药管理条例》在立法时考虑到了这个问题,但因此行为不应受兽药执法人员管辖且已有法律法规明确管辖,所以将其弱化,仅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兽药管理条例》中规定的“禁止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指的是养殖环节,即养殖者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的适用。如果你为兽药执法人员,那此事建议通知或移交辖区内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说这事不好弄是因为涉及平行单位之间的沟通与协作。
以上供参考。
售卖药品应当有专门的审批手续,不是说想卖就能卖的。
兽药和人用药品不是一回事。经营人用药需要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经营兽药,不代表许可经营人药。
兽药店不能出售人用药,情节不严重的话,估计行政处罚下就完了(罚款、关门什么的)。情节比较严重的话,我没记错的话(很少接触这类事情),估计要按照非法经营罪处罚的。
超出了他的经营范围。属于违法销售。可到工商部门进行举报。
违反《兽药管理条例》罚款1至5万元
肯定违法。销售药品是行政许可行为,必须行政机关授权经营。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七十三条 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药品、经营药品的,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的和未售出的药品,下同)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