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句话是对的。一般标准的招标文件或招标文件范本里面,关于变更价格都有这一条,一般变更价格的原则如下: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审核,报发包人确定后执行。
或者是:
(1)本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项目时,应采用该项目的单价;
(2)本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项目时,则可在合理的范围内参考类似项目的单价或合价作为变更估价的基础,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协商确定变更后的单价或合价;
(3)本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无类似项目的单价或合价可供参考,则应由监理人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确定新的单价或合价。
但要注意:变更项目未引起工程施工组织和进度计划发生实质性变动和不影响其原定的价格时,不予调整该项目的单价。
不够准确。
当发生了工程变更时,上述处理方法原则上是可行的,但要注意仅是参照,还应将价格换算修正后、且需双方协商一致签证后才可以是变更合同价款。
“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这一条仅适用于暗标,即无标底的情况下,根据各投标单位报价以合理价中标的项目。若是经财政评审后的控制价确认标底价,中标价为控制价乘以评标基准值系数的项目,即所谓的明标,以财审控制价乘以下浮系数得出的结果作为变更单价。
“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这一条仅适用于暗标,即无标底的情况下,根据各投标单位报价以合理价中标的项目。
若是经财政评审后的控制价确认标底价,中标价为控制价乘以评标基准值系数的项目,即所谓的明标,以财审控制价乘以下浮系数得出的结果作为变更单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