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正、公平、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预算内、外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获取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政府采购基本特征:
一是资金来源的公共性。政府采购的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和需要由财政偿还的公共借款,其最终来源为纳税人的税收和政府公共服务收费。
二是采购主体的特定性。政府采购的主体是依靠国家财政资金运作的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
三是采购活动的非商业性。政府采购不以盈利为目的,也不是为卖而买,而是通过买为政府部门提供消费品或向社会提供公共利益。
四是采购对象的广泛性。政府采购的对象既可以是标准产品,也可以是非标准产品;既可以是有形产品,也可以是无形产品;既可以是价值低的产品,也可以是价值高的产品;既可以是军用产品,也可以是民用产品。为了便于管理和统计,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是按性质将政府采购对象分为货物、工程和服务三大类。
五是政策性。政府采购的主体在采购时不能体现个人偏好,必须遵循国家政策的要求,包括最大限度地节约支出,购买本国产品等。
六是规范性。政府采购要按有关政府采购的法规,根据不同的采购规模、采购对象及采购时间要求等,采用不同的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每项活动都要规范运作,体现公开、竞争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
七是影响力大。相对于企业和个人而言,政府的购买力巨大,在很多国家,政府采购的金额一般占国内生产总值的10%以上,对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产业结构以及公众的生活环境都有着十分明显的影响。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医院、学校(私立除外)等。说白了就是用国家的钱买的东西。包括:货物、服务、工程。
凡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均需实行政府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