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鉴定申请书

2025-04-14 03:3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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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重新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
被申请人:
请求目的:
依法对某医学司法鉴定中心对被申请人作出法医临床司法鉴定书进行重新鉴定
事实与理由:
一、某医学司法鉴定中心并没有严格按照《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试行)》对被申请人进行鉴定,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申请重新鉴定书。
第一,……
二、法院对法医临床司法鉴定书予以采纳,程序违法,鉴定书《申请重新鉴定书》
……
三、申请人对被申请人单方委托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有权申请重新鉴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经人民法院同意后,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_______医学司法鉴定中心即非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协商确定的,亦非_______人民法院指定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 申请人有权申请重新鉴定。
综上所述,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司法的公正,特申请重新鉴定,望批准。
此致
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

回答2:

现实困惑
某技校的两名学生李某和范某因为口角而大打出手,其间,李某将范某打伤,导致范某住院治疗多日。后范某的法定代理人向法院提起了自诉。但在案件审理的过程中,李某的律师发现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存在着错误,与范某的伤情不符,于是决定申请重新鉴定。那么,李某的律师会如何书写重新鉴定申请书呢?
律师答疑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而当事人如认为作为证据使用的鉴定结论存在错误或是与事实不符的情况时,就可以申请重新鉴定。申请重新鉴定需要提交的法律文书即为重新鉴定申请书。重新鉴定申请书一般包括的内容为:(1)首部:标题写“重新鉴定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与联系方式,申请人的身份即写明工作单位,姓名等。(2)申请事项:对__________进行重新鉴定。空格处简要说明具体的鉴定事项。如本案可填:范某的伤残。(3)事实与理由:该部分主要是陈述为何要申请重新鉴定,指出原鉴定的错误之处或是与事实不符之处,说明重新鉴定的依据。理由有多项的,分项列出。(4)尾部及附项:致送机关的名称;申请人签名,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名;最后注明申请日期。
本案中,李某的律师书写的重新鉴定申请书如下:
重新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律师事务所赵某律师
通讯地址:××市××区×路×号,电话:×××××××
申请事项:对范某的伤残进行重新鉴定。
事实与理由:
原告范某诉李某人身侵权一案,贵院正在审理中,我作为本案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李某委托的律师,认为关于范某的伤残鉴定存在以下问题:
1.原×××司法鉴定所作出的××鉴[2007]第×××号鉴定书摘录的病志是“左踝关节脱位”,而鉴定结论是“右踝七级伤残”;2.在鉴定书的“分析说明”中没有写明右踝活动的幅度,这样就无法证实右踝关节受限程度,其鉴定为七级伤残缺少具体的事实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特提请对范某的伤残进行重新鉴定。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赵某
××律师事务所(章)
××年×月×日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款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法理荟萃
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或者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结论,并且由鉴定人签名,医院加盖公章。

回答3:

一、重新鉴定的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一)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执业资格的;
(二)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
(三)原司法鉴定人按规定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
(四)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并能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的;
(五)法律规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重新鉴定的事由实际上更多的是用在“对鉴定结果不满意”,申请再次鉴定的过程中,也是法院可以同意再次鉴定,接受鉴定申请的法律依据。如果仅仅是对鉴定结论不满意,是不能够作为重新申请鉴定的理由的。鉴定规则给出了我们可以提出的“法定理由”。
为了保障再次鉴定的鉴定效力,鉴定规则规定接受重新鉴定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条件,一般应当高于原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
重新鉴定,应当委托原鉴定机构以外的列入司法鉴定机构名册的其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委托人同意的,也可以委托原司法鉴定机构,由其指定原司法鉴定人以外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司法鉴定人进行。
对于涉及重大案件或者遇有特别复杂、疑难、特殊的技术问题的鉴定事项,根据司法机关的委托或者经其同意,司法鉴定主管部门或者司法鉴定行业组织可以组织多个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从司法鉴定实践看,由于鉴定机构在接受鉴定申请时,已经对鉴定事项进行了审查,很少出现由于案件复杂、疑难而组织多个机构鉴定的情况。
在人身伤害鉴定过程中,需要实践以上程序,才能完成合法的鉴定结果。
二、鉴定中的咨询专家机制
与医疗事故鉴定机制不同,司法鉴定机构在进行鉴定的过程中,遇有特别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的,可以向本机构以外的相关专业领域的专家进行咨询,但最终的鉴定意见应当由本机构的司法鉴定人出具。
通过这样鉴定程序的设置,保障了司法鉴定的技术性,使司法鉴定在程序上保障了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