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办居住证,社区警察把我身份证收走了,合法吗

2025-04-14 12:5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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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社区警察以公民没办居住证为由收走其居民身份证肯定是违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二十条 人民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利用制作、发放、查验居民身份证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二)非法变更公民身份号码,或者在居民身份证上登载本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项目以外的信息或者故意登载虚假信息的;
(三)无正当理由不在法定期限内发放居民身份证的;
(四)违反规定查验、扣押居民身份证,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
(五)泄露因制作、发放、查验、扣押居民身份证而知悉的公民个人信息,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

回答2:

流动人口达到现居住地7天后,必须申请办理居住证,经公安机关发出限期补办居住证而未办理的,可以处以50元以下罚款,所以罚款100元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而且罚款后没有出具财政局的《罚没收据》,很显然,民警的做法是违法行为,你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同时可以到当地纪检部门反映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