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三十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根据法律规定,如果符合上面的条件,可以缺席判决。
对缺席判决不服,也可以上诉或申诉,是否能改判,是另一回事。
可以缺席审判,只要程序合法就没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