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3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因此,公司约定6个月的试用期,符合法律规定。
2、公司调整员工职位,应当征得员工同意。在没有合理事由的情况下,公司不得擅自调动员工工作岗位。
因此,如果你不同意公司调动岗位,除非公司有充分的理由说明其调岗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否则,公司的调岗行为是违法的,你有权要求公司恢复原先的岗位。
3、实际发放的工资高于合同约定的,按实际发放数额确定工资标准。
4、合同部分条款约定不合法,导致该约定无效,但不会影响整个合同的效力。
5、参照民法通则的规定,“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不满”、“以外”,不包括本数。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1、三年以上才可以约定试用期为6个月,三年以下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此条款不合法
2、调整工作需要和劳动者进行协商,并以书面形式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如未得到劳动者同意而擅自调整工作岗位,公司的行为涉嫌违法劳动法劳动者有权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补偿。
3.工资按照实际发放数额计算。
4.只有在重点条款不合法的情况下才会导致整个合同无效。比如工资、工作岗位。
3年以上才适用6个月试用期,不包括3年。自劳动合同订立之日起单位应为劳动者购买社保,未缴纳部分应进行补交。
法律规定3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公司约定6个月的试用期不违法。
“乙方理解甲方的工作调整”,这样公司可以对你的工作调动了,等于限制了你权力,对你不利的。
实际发放的工资应当等于或者高于合同约定数额是正常的。
合同部分条款不合法,导致该条款无效,但不会影响整个合同的效力。
1.合法。《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2.首先要明白,“乙方理解甲方的工作调整”,你若能理解就服从甲方的调整,你如不理解,就拿出你的特殊原因,如果有正当的理由,你可以不服从甲方的调整。不服从调整,你可以和甲方协商解除合同,这种情况下甲方补偿你经济补偿金。要么你自己申请离职,这种情况没有经济补偿金。要么由公司给你换其他岗位。
3.有合同首先肯定按照合同上的约定执行,当然你如果有证据(最好是书面证据)证明当时面试时候谈定的工资是3000,你可以要求甲方补齐。没证据,只能按合同上走。其他补贴也一样,你同样要有书面证据证明3000工资,不包括其他补贴之类的。
4.部分不合法,首先先不合法的那部分是什么内容?一般情况下,合同的部分无效并不影响合同整体的效力。
5.三年以上,一般包括本数三年。
6.保险部分,单位不合法,应该从用工之日开始给乙方缴纳保险。也就是从你进入单位开始工作第一天起,单位就应该足额缴纳保险。
1、试用期约定合法。
2、不答应的话,你们可能解除劳动合同。
3、工资的话,应该是按照合同上的。
合同部分条款不合法,该不合法的条款无效,合同其他部分仍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