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禁超标准接待。严格落实公务接待的审批程序和领导责
任,严格控制接待陪同人员,严格控制工作餐标准,严禁以公务接待为名搞大吃大喝。
二、严禁利用传统节日和重大节庆日,用公款相互走访和宴请送礼。
三、严禁利用年终总结会、表彰会、团拜会、答谢会等名义大吃大喝。
四、严禁上下级之间,部门、单位之间借各种名义用公款相互吃请。
五、严禁利用领导岗位、职务变动、出差、出国之机,用公款搞各种迎送宴请活动。
六、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各种宴请。党政机关干部不得接受企业或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
七、严禁在各类培训机构学习期间用公款相互吃请。
八、严禁利用调研、检查等公务活动搞大吃大喝。
九、严禁用公款到休闲、娱乐、健身、美容等场所消费。
十、严禁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