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在本地但被异地行政治安处罚拘留,问可否在本地执行

2024-11-18 16:2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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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行政拘留不同于刑事拘留,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或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都是可以执行的。实践中如果两地相距较远且案情简单的话,一般就委托当地执行了。如果距离近或案件没有结案还要继续审讯的话,是要带回羁押的。
法律分析
《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时,应当通知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决定拘留的机关在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无法通知者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有碍侦查的情况包括:其他共同犯罪嫌疑人闻讯后有可能逃匿、毁弃或者伪造证据的;可能互相串通,订立攻守同盟的;其他犯罪有待查证及还未采取相应措施的等等。但在上述情形消除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所在的单位。对没有在24小时内通知的,应当在拘留通知书中注明原因。无法通知的情况包括:被拘留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的;被拘留人无家属或工作单位的等等。
法律依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
将第四十一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六十二条:“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逮捕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将第六十四条改为第八十三条,第二款修改为:“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回答2:

行政拘留不同于刑事拘留,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或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都是可以执行的。实践中如果两地相距较远且案情简单的话,一般就委托当地执行了。如果距离近或案件没有结案还要继续审讯的话,是要带回羁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