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甲级办理条件
1.资历和信誉
单位从事消防设施专项工程设计5年以上,且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2.技术力量
单位从事设计的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20人,高级工程师不少于3人;其中电
气、自控、给排水、暖通等主要技术专业人员各不少于3人;且各主要技术专业有
不少于2人从事自动消防设施专项工程设计5年以上,并通过有关消防专业考核,
具备较强的消防专业技术能力。
3.技术水平
单位承担3项以上含有火灾自动报警及其联动控制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气体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和防烟排烟系统的大型工程的消防设施专项工程设计,
并已建成,质量优良。
4.管理和装备水平
单位内部已建立运行有效的质量体系。配有计算机、绘图仪等必需的设备和通
用设计、消防专业设计软件,具有较高应用水平。
(二)乙级办理条件
1.资历和信誉
单位从事消防设施专项工程设计2年以上,且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2.技术力量
单位从事设计的人员总数不少于15人,高级工程师不少于2人;其中电气、
自控、给排水、暖通等主要技术专业人员各不少于2人;且各主要技术专业至少1
人从事自动消防设施专项工程设计5年以上,并通过有关消防专业考核,具备一定
的消防专业技术能力。
3.技术水平
单位承担过3项以上含有火灾自动报警及其联动控制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防烟排烟系统的中型工程的消防设施专项工程设计,并已建成,质量优良。
4.管理和装备水平
单位内部已建立运行有效的质量体系。配有计算机、绘图仪等必需的设备和通
用设计,消防专业设计软件,具有一般应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