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三十三条 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六十二条 医疗机构应当尊重患者对自己的病情、诊断、治疗的知情权利。在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时,应当向患者作必要的解释。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通知患者家属。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开展诊疗活动,应当遵循患者知情同意原则,尊重患者的自主选择权和隐私权,并对患者的隐私保密。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审理医疗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第二条 下列情形中,医疗机构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必要情况,以合理方式告知患者、患者的近亲属或被明确授予相应权利的人:
(一)对患者实施手术的;
(二)对患者施行特殊检查或特殊治疗的;
(三)对患者施行实验性临床检查和治疗的;
(四)对患者施行其他可能产生严重不良后果的诊断、治疗活动的;
(五)存在多种治疗方案且有较大风险的。
医疗机构未告知的,应当认定其违反告知义务,但确因情况紧急等客观原因无法告知的除外。 医疗机构违反告知义务,给患者造成人身损害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试行)
第十五条 医务人员应当尊重患者依法享有的隐私权、知情权、选择权等权利,根据患者病情、预后不同以及患者实际需求,突出重点,采取适当方式进行沟通。
医患沟通中有关诊疗情况的重要内容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入病历,并由患者或其家属签字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不用多说。手术方式改变家属必须由知情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