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 小区内车辆被盗谁负责
张先生在所住小区内买了一固定车位,用于停放自己的车辆。该小区实行封闭式管理,所有进出小区的车辆如属业主的车均刷卡出入,如外来车辆临时进入均由保安予以登记。2005年9月的一天,张先生与朋友换了一辆车,并开着这辆车刷卡进入小区停在了自己的车位上。第二天上午,张先生发现车不翼而飞,得知其朋友没有将车开走后,两人立即向公安机关报了案并及时通知了小区的物业管理企业。在一直没能破案的情形下,张先生找到物业管理方要求赔偿其损失,但协商未果。张先生遂将小区物业告上了法庭,并委托湖北成和诚律师事务所邵华律师代理此案。
律师提示:根据2003年9月1日起施行的《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也就是说,业主在小区内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时,物业管理企业是有可能承担责任的,但承担责任须具备三个条件:(1)在《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物业管理企业保障业主人身、财产安全的职责;(2)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合同的约定;(3)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的损害与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约具有因果关系。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合同中没有具体约定,是不是物业管理企业一概不承担责任呢?答案是否定的。理由基于以下两点:(1)按照相关法律的原则,即使没有明确约定,但依据其他法律法规物业管理企业应具有这种职责时,其承担责任便成为可能;(2)此类约定并不要求非常明确具体,只要依据《物业服务合同》的表述,能推断出物业管理企业具有这种职责,其便仍需承担责任。以本案为例,《物业服务合同》中虽然对上述职责没有非常明确的约定,只是说小区实行封闭式管理,24小时保安巡逻,车辆进出实行登记制度,为业主提供最完善的服务。但上述表述足以说明物业管理企业具有保障车辆安全出入小区的职责。当然,该被盗车辆失窃时能顺利出小区的原因是复杂多样的,但从案件事实上分析,该车并没由张先生刷卡开出,且小区保安处也没有该车出小区的时间登记,物业管理企业应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业主在小区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时,物业管理企业是否应承担责任,关键是看物业管理企业是否充分履行了《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义务。
一般情况下,摩托车属于私人财产,自己付主要责任。但若车是停在物业公司指定的位置,并且交过保管费的,那物业就得赔偿全部损失。由于你的车未停在指定位置,所以物业不付权责,但是有配合查看监控的义务。如果要打官司,建议可找个律师咨询下。
1、如果是被盗,一定要先行向公安报案,公安备案后,万一可以找回的话就最好。
2、可以向小区管理部门反映情况,叫小区协助处理。
3、如果是小区或有单位承担看管义务的,可以小区或有关单位承担相应保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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