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纠纷未起诉前原告是否可以扣留被告财物

2025-03-21 04: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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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按实际情况,在民事纠纷中,当事人在未提起诉讼前可以通过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对诉讼相关的财产进行保全,但当事人不能私自扣留他人的财物。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二条 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第一百零三条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回答2:

1如果是自然人之间的诉讼,原告没有权利扣留被告的财务。
2如果是单位之诉。(例如原告是法院)因为他有执法权。在起诉前他有权扣留被告财务,但诉讼后,按诉讼结果,扣,或还财务。但在扣留期间不的使所扣留财务发生减少或损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