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积金断交仅仅对已经存在公积金贷款者或者准备申请公积金贷款者存在影响,其他则无直接影响。 如果员工已经申请公积金贷款,而且长期断交住房公积金的情况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根据合同约定,将剩余贷款按照商业贷款的利率计算。
2、住房公积金断交两个月有影响,暂时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没有影响。只要不买房,如果有买房需求的话可能公积金贷款会比较麻烦一点,还有比如在一线城市,想办理一线城市的户口,都是对社保有连续缴纳要求的。
申请公积金贷款之前需要连续缴纳半年以上的公积金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要满足什么条件,主要内容如下:
1、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本市城镇正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3、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积金封存
1、公积金断交仅仅对已经存在公积金贷款者或者准备申请公积金贷款者存在影响,其他则无直接影响。
2、如果员工已经申请公积金贷款,而且长期断交住房公积金的情况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根据合同约定,将剩余贷款按照商业贷款的利率计算。如果是需要申请公积金贷款者,需要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住房公积金,并且在申请时处于缴纳状态。
3、因为换工作的原因断交了3个月以内,可以补上后使用,如果断交了3个月以上需要重新交满6个月。
4、住房公积金制度实际上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形式。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归职工个人所有。
扩展资料
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一是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虽然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二是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
公积金断交仅仅对已经存在公积金贷款者或者准备申请公积金贷款者存在影响,其他则无直接影响。
如果员工已经申请公积金贷款,而且长期断交住房公积金的情况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根据合同约定,将剩余贷款按照商业贷款的利率计算。如果是需要申请公积金贷款者,需要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住房公积金,并且在申请时处于缴纳状态。
因为换工作的原因断交了3个月以内,可以补上后使用,如果断交了3个月以上需要重新交满6个月。
扩展资料:
公积金,通常是指住房公积金,有时也指公司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归职工个人所有。
2015年1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
通知明确了租房提取条件: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公积金》百度百科——公积金
公积金断交对公积金贷款者或者准备申请公积金贷款者存在影响,如要申请公积金贷款,必须连续交金 6 个月才有资格贷款,但是 3 个月以内可以续缴
住房公积金补缴是指单位缴纳未缴、少缴的住房公积金,一般由职工提出,企业经办人办理
下面介绍公积金补缴相关内容
一、办理材料
《住房公积金补缴书》
《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
单位提供的补缴说明
二、办理地点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三、办理流程
Step1:填写《住房公积金补缴书》并盖公章
Step2:填写《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要填好补缴人姓名、身份证号、补缴月份,个人缴交比例和金额,单位缴交比例和金额,需要个人签名确认。并附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Step3:写好单位补缴说明(说明中要注明是否有员工投诉)并盖章
Step4:单位提供要件材料到住房公积金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补缴
Step5:把住房公积金中心审核盖章资料提交到企业开户银行,委托银行在公司住房公积金专用账户上扣款即可
四、温馨提示
1、职工一定要在企业正在缴纳住房公积金才可以补缴
2、补缴不能跨月
以上资料来源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