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为争吵,一方的人死了,一定会有法医鉴定的,如果法医鉴定书上,死者没有你朋友推打他引起的外伤,对死者的鉴定结论是心脏病而死的话,你朋友是不用负刑事责任的。
2、依照你的说法,你朋友没有推打死者,对方欠你朋友钱,你朋友去讨债属于正当理由,你朋友老公知道死者是心脏病后,连忙开车送那人去医院也属于正当行为。
3、唯一的过错是,在讨债时,从副驾驶开门进去想拔对方汽车上的车钥匙。这种情况下,如果对方要价过高,协商不成功的话,还是等人民法院判决吧,即法院判多少,你朋友就承担多少。
1.恐怕要承担部分民事责任
因为吵架是诱因,但你不知道他有心脏病,所以不用承担全部责任。
2. 你朋友不用承担刑事责任。 刑警队可能会以“过失致人死亡罪”立案,但是看本案中,你朋友并不存在过失致人死亡的客观要件。
行为人必须实施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在这里,行为人的行为可能是有意识的,或者说是故意的,但对致使他人死亡结果发生是没有预见的,是过失。
朋友,若事实如你说述,你的朋友在上述事件中可能不存在刑事犯罪的问题。首先,没有主观上的伤害故意或者过失(不知道对方有严重的心脏病,会造成病发后果)。其次,你朋友的行为仅仅是一种自力救济,保护自己的债权得到实现。整个事件的结果是对方心脏病发作,不幸去世,也仅仅牵涉到民事赔偿,民事赔偿的多少要依据民事责任的划分(根据各方过错)。以上只是根据你的陈述做的理论分析,建议在当地找律师具体咨询。
1,因为争吵中,一方死亡,将法医鉴定,法医鉴定书,死者不把你的朋友一起玩,他造成的创伤,鉴定的结论,死者死于心脏疾病,然后你的朋友,没有刑事责任。
2,根据你的发言,你的朋友没有推被杀,其他的钱欠你的朋友,你的朋友去讨债属于你的朋友的丈夫的理由知道死者的心脏疾病,赶紧开车去的人医院也属于正当行为。
3,唯一的缺点是欠,从副驾驶打开门,在等车去拔车钥匙。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定价过高的谈判是失败的,或人民法院,该法院判处假设你的朋友是怎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