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由于山体滑坡导至不能驻人,经乡政府国土局批准,异地搬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第十三条 山洪可能诱发山体滑坡、崩塌和泥石流的地区以及其他山洪多发地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山体滑坡、崩塌和泥石流隐患进行全面调查,划定重点防治区,采取防治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