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费中的业务招待费不可以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关于开(筹)办费规定,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企业在新税法实施以前年度未摊销完的开办费,也可根据上述规定处理。
开办费不包括业务招待费、广告和业务宣传费,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按《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的相关规定税前扣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79号)规定,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税法规定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应为开始生产经营并取得销售(营业)收入年度,据此,企业筹建期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性质的支出不允许税前扣除。
弯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十四条 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开办费,应当从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在不短于5年的期限内分期扣除.
前款所说的筹建期,是指从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的期间.开办费是指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成本的汇兑损益和利息等支出.
上面政策是原内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以下是外企的规定。两法合并后,怎么说不包括就不包括了?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中外合资经营、合作生产经营和外商独资经营企业有关征收所得税问题几项规定的通知
(86)财税外字第102号
现将对中外合资经营,合作生产经营和外商独资经营企业有关征收所得税问题的几项规定发给你们,请研究执行.
一,关于中外合资经营,合作生产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经营企业在"筹办期间所发生的费用"(以下简称筹办费),如何确定筹办期和筹办费的范围,以及计算摊销问题。
(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施行细则>第十七条,<外国企业所得税法施行细则>第二十二条所说"筹办期间"是指合资经营,合作生产经营企业各方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为止的期间;外商独资经营企业是洞姿指经我国有关部门批准其成立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为止的期间.开始生产经营期包括试营业和部分营业。
(二)合资经营,合作生产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经营企业筹办纳闹绝期间发生的费用是指与企业筹建有关的费用,其范围包括:筹建人员工资,差旅费,培训费,咨询调查费,交际应酬费,文件印刷费,通讯费,开工典礼费等.但不包括机器设备,建筑设施等固定资产的购置,建造支出;购进各项无形资产的支出;以及根据合同,协议,章程的规定应由投资者自行负担的费用。
业务招待费即便发生在公司开办期间,也不能全部税前扣除,依然依据税法相关规定部分扣除。
没有营业收入不能扣除。新税法宏镇对招待费的税前扣除采取两拍圆头限制的方式,即业务招待费的发生额只允许税袭绝塌前列支60%,同时最高额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你都没营业收入当然不能扣除
你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禅培拿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中第五点明确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贺搭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你公司可参照上述税法规定的要求,税前扣除招待费,中搭祝工作顺利!
所得税核算亮码中,业务招待敬轿哪费税前扣除帆搏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