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个不是银行的规定是公积金中心的规定。
南充公积金中心没有商贷转公积金贷款业务。
具体你再打电话落实一下。
联系电话 委贷科2222357、2666168
顺庆区6187111 高坪区3350194 嘉陵区3634809
阆中市6306606 南部县5582298 西充县4236876
营山县8221203 蓬安县8604326 仪陇县7227010
不过你可以提取公积金用户还贷款:
偿还住房贷款本息需提取公积金的证明材料(3)
1、住房公积金储蓄存折;
2、单位行政盖章的《南充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黄色);
3、提取人身份证(提取配偶公积金的,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配偶身份证);
4、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5、借款合同;
6、最近一年银行正常还款明细表(到贷款经办银行申请打印并加盖银行证明章);
以上3—5项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因本市公积金贷款还贷的,免第4、5项材料复印件),公积金管理机构审验原件,留存复印件。提取时,先支取主借款人。公积金贷款最近12个月有3期(含)以上逾期的,申请支取时,须正常还款3个月后再予支取。遇国家政策调整,必需材料相应增减。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不办业务。
去问明证据啊,在这里是问不出什么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