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兼词,解释为之于。通常是代词的意思。
比如,杂曰:“投诸渤海之尾,隐土之北。”(《愚公移山》)诸,就是兼词,解释为:代词,它。意思就是,把它(上句中提到的土石)扔到渤海的边上去,隐土的北面。
其实这类兼词一般都是代词,只不过有的是人称代词(诸:它),有的是指示代词(焉:那里)。
“诸”作兼词,是“之乎”的合音,就是“之于”的意思,翻译成现代汉语也就是“它到……”如“投~渤海之尾”——投它到渤海之尾。
兼词绝不能解释为某个单一的词义,因为它身兼二职,所以才叫“兼词”的。即这个词有两个意义。“诸”作兼词就有“它”——代词,“到”介词——的作用。
之的意思理解为第三人称它或他,于后面连接的词往往表示方向、目的地等地点状语。整体翻译为把它……某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