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言文中诸作兼词时,解释为之于,那他通常表示什么意思呢,比如说焉通常为在那里等等

2025-03-19 08:0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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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作兼词,解释为之于。通常是代词的意思。
比如,杂曰:“投诸渤海之尾,隐土之北。”(《愚公移山》)诸,就是兼词,解释为:代词,它。意思就是,把它(上句中提到的土石)扔到渤海的边上去,隐土的北面。

其实这类兼词一般都是代词,只不过有的是人称代词(诸:它),有的是指示代词(焉:那里)。

回答2:

“诸”作兼词,是“之乎”的合音,就是“之于”的意思,翻译成现代汉语也就是“它到……”如“投~渤海之尾”——投它到渤海之尾。

兼词绝不能解释为某个单一的词义,因为它身兼二职,所以才叫“兼词”的。即这个词有两个意义。“诸”作兼词就有“它”——代词,“到”介词——的作用。

回答3:

之的意思理解为第三人称它或他,于后面连接的词往往表示方向、目的地等地点状语。整体翻译为把它……某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