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入职后单位就应为员工缴纳社保,至于你说的考虑到员工个人已经缴纳社保,要么是公司人事专员对社保这一块的知识不够专业,要么是以此为借口。员工入职后单位是可以让员工停掉本人缴纳的社保,或把关系转到公司,这样操作马上就能为员工缴纳!
你说的不给员工缴社保而是以工资的形式补偿员工,这在法律上是不合法的。如果员工到社保局投诉,社保局一样会处罚单位。公司做法是触犯了《社保法》: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个人和公司不能在同一地区重复参保,人个在入职前已缴纳了社保,公司是无法缴纳的,你们可以协商,由公司补偿员工未为其参保缴纳的社保金。
或者员工个人到参保地社保局申请退回参保缴纳的社保金,由公司重新补缴。
会有一定的问题,建议向社保部门咨询一下。
因为,公司为劳动者缴纳社保是法定义务,即使劳动者个人同意并在合同里有约定,但是违反法律规定的约定部分都是无效的。如果,劳动者离职后投诉公司,就会有问题,到时还要赔偿2倍补偿金。。。
或者可以尝试让员工退保,由公司缴纳比较好一些。
最后,以官方意见为准。
社保个人缴费和公司缴费不冲突:
个人交社保和单位交社保是没有区别的,只是在缴纳金额上有所不同;
按照职工工资,单位和个人的承担比例一般是:
养老保险单位承担20%,个人承担8%;
医疗保险单位承担8%,个人2%;
失业保险单位承担2%,个人1%;
生育保险0.7%全由单位承担;
工伤保险0.5到1.6%也是全由单位承担。
注意:职工个人不承担生育和工伤保险。各省市地区承担比例有所不同。
总结:综上所述社保个人缴费和公司缴费是不冲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