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上说,两个大人离婚了,相互作为夫妻的权利义务解除了,但对孩子的抚养和监护义务却没有随着夫妻关系的解除而改变,孩子归谁抚养也只是生活地点的相对固定,并不是说另一方就不能探视孩子或不尽抚养义务了。争夺孩子的情况,多数也集中在双方家庭中的爷爷奶奶、外公外婆辈。这就更不应该了,老人疼爱自己的孙子、外孙可以理解,但千万不能掺和孩子们的婚姻问题,更不能干涉孙子女、外孙子女的抚养问题。不让对方接近孩子的本意是独自占有对孩子的爱,想把孩子看得更紧,但一味对探视权的漠视,其实正是弃孩子健康的成长环境于不顾的做法。对于孩子的成长而言,有百害而无一利!
最好还是夫妻双方好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来执行判决。
执行庭大多都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首先,你要找到小孩确实在女方家里的证据。有了证据去找执行庭就比较靠谱了。
其次,先走民事程序,申请执行,把证据给法院看,如果执行庭不愿意,就向上级法院申请督促执行,上级法院会责令下级法院在一定期间内执行。当然了,法院也是有点手段的,比如罚款、拘留、甚至追究刑责。
最后,上面的路不好走,你就直接走刑事自诉程序,追究女方的刑责。
去当地派出所咨询下,然后去当地报社或媒体也是可以的。
你可以报警处理的。
起诉,侵犯抚养权
没办法的,我们也是这样的情况。唯一的办法就是以暴制暴。抢过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