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税收政策无从知晓,但就从业经验,探讨如下:如果资金出借及占用双方都属于增值税纳税人,两种选择:1、资金占用费,资金出让方出具“资金占用费”发票,交营业税,需要到地税部门开具,收取方交税,资金使用方全额作为费用入账,虽然税额低,但总体上利益流出。适合:利益相关不大的企业。2、服务费:资金出让方提供劳务发票,交增值税,自己开发票,收取方交税,使用资金方抵扣税额,虽然税额高,但是一方交税,另一方抵扣,总体上利益未变。适合:母子公司间、或者子公司之间资金占用